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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离婚婚前购房要不回 前公婆占房不肯退被拘
2017-12-29 15:14:10北京晚报
发布时间:2017-12-29 15:14:10 文章来源:北京晚报 网络编辑:刘照辉
【导语】和丈夫离婚后,王女士迟迟要不回自己婚前购买的房子,原因是前夫及其父母不愿搬走。双方经过数次诉讼,法院判决王女士的前夫及公婆腾房。

  被执行人在执行笔录上签字确认。

  365娱乐彩票讯(记者张宇)和丈夫离婚后,王女士迟迟要不回自己婚前购买的房子,原因是前夫及其父母不愿搬走。双方经过数次诉讼,法院判决王女士的前夫及公婆腾房,但直到王女士申请强制执行,这三人仍强占不走。在房山法院将王女士公婆司法拘留之后,他们最终同意腾房。

  2006年2月,王女士在房山区良乡某处购置了一套房屋。同年5月,王女士与赵先生结婚,婚后生育一子,婚后王女士与赵先生,以及公公赵某和婆婆李某都住在房屋内。

  后王女士与丈夫因感情不和,双方于2012年12月经法院判决后离婚。离婚后,王女士多次要求赵先生及其父母搬出房屋,但是三被告一直不肯搬出。

  2012年12月,王女士的前公公赵某以物权确认纠纷为由,将王女士诉至房山法院,请求对王女士的合法财产享有居住使用权,房山法院依法驳回了赵某的诉讼请求,后赵某不服判决,又诉至北京市一中院,一中院再次驳回了赵某的诉讼请求,后赵某向北京市高院申请再审,2014年4月,北京市高院驳回了赵某的再审请求。

  之后,王女士以赵先生、赵某、李某三人为被告起诉至房山法院,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王女士对房山区良乡某房屋享有居住使用权,判决生效后,三被告以家中还有一名80多岁的老人,即赵先生的爷爷居住为由,拒不腾空房屋。

  王女士再次诉至房山法院,法院判决三被告腾空房屋给王女士居住。三被告不服,又上诉至北京市二中院,二中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了三被告上诉请求。考虑到涉诉房屋中有80多岁的老人居住等因素,法院经王女士同意后,延长搬离时间。然而,时至今日,距离判决书生效已经过了18个月,王女士向房山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。

  该案承办法官陈宝多次依法传唤被执行人,并张贴腾房公告,但直到腾房的前一天,被执行人也没按约到执行局与承办法官沟通。房山法院执行一庭多次研究案情后,决定采取“以拘促执”的方式还王女士公道。

  房屋腾退前,房山法院前往涉案房屋拘留了被执行人赵某、李某。当天,被执行人赵某、李某就表示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,并愿意配合腾出房屋给王女士。

  12月26日,被执行人自行用钥匙打开了房门,搬家公司工作人员顺利进入了房屋并展开腾房工作。考虑到被执行人还需照顾80多岁的老人,法院提前解除了二人的司法拘留。通讯员 陈瀚 摄 J2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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