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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 男子赌球获刑5年
2018-01-02 10:08:07北京晨报
发布时间:2018-01-02 10:08:07 文章来源:北京晨报 网络编辑:刘照辉
【导语】因利用互联网伙同他人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,同时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,53岁的男子胡某被公诉至法院。

    北京晨报讯(记者 黄晓宇)因利用互联网伙同他人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,同时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,53岁的男子胡某被公诉至法院。近日,海淀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5年,罚款5万元。

  据了解,胡某是一名足球爱好者,其在粉丝QQ群中小有名气,也结识了一些“志同道合”的球友。2016年,朋友向他提出合作为一家网站代理赌球活动的建议。由朋友承担三成赌球的赔付,胡某本人占七成的输赢赔付,即如果其代理的会员输钱了,胡某把朋友应得的那部分钱转给朋友;若其代理的会员赢钱,胡某把钱转给会员后,朋友再把他承担的那部分钱补给他。之后胡某和会员每周一进行输赢结果的结算,网站给胡某千分之七点五的返水。2016年至2017年4月间,胡某的赌资数额累计达800余万元。

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胡某以营利为目的,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,且其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。按照规定,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及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均属于赌资,故胡某在开设赌场过程中,其自己下注赌球的金额属于赌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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